近日,海口市人社局印發《創業孵化基地認定和運營獎勵補助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運營1年以上的,市創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每年對其上年度運營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得分90分及以上的,可給予運營獎勵補助,最高不超過120萬元。《辦法》將于9月1日起實施。
根據該辦法,在海口申請認定創業孵化基地,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和認定標準: (一)基地的創辦主體或授權運營者為海南省內依法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機構,在海口市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可提供相關創業服務。 (二)場地產權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確,符合國家相關建筑、環保、消防等規定。能夠為入駐創業實體提供免費或低于市場價格的創業場地及公共服務設施,生產生活基礎設施完善,水、電、網、路等配套齊全。 (三)建有完善的入駐、管理和退出動態機制,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專業的管理服務團隊、健全的創業導師制度和工作臺賬,可協助辦理開業手續,提供政策咨詢、創業指導、項目推介、風險評估、財務代賬、融資貸款等創業服務。 (四)基地場地面積應為3000平方米以上,具備1年內容納孵化對象不少于30戶的能力,用于孵化對象使用的場地不少于全部場地(含公共服務設施)的60%,并有相對明確的孵化、成長、培訓等功能分區。可提供創業孵化服務3年以上,使用期內不得變更或變相改變用途。 已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的,不再重復認定和享受該辦法獎補政策。 申領程序 符合相關規定的海口市各類孵化載體運營單位,可直接向海口市創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提出申請,提交《海口市創業孵化基地申請認定表》、運營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運營單位法人代表和基地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運營單位可支配場地證明(包括房屋產權證、租賃合同等)復印件、《海口市創業孵化基地入駐企業情況匯總表》、基地情況簡介等材料,最終評估累計得分80分及以上,公示7天后無異議的創業孵化載體,報請海口市人社局認定為“海口市創業孵化基地”。 獎補標準 經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運營1年以上的,海口市小貸中心每年對其上年度運營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得分90分及以上的,可給予運營獎勵補助。 獎補標準為:建筑面積在3000平方米至5000平方米(不含)之間且入孵企業達到30戶的創業孵化基地,按其實際支出的基本運營和公共服務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獎補(得分/總分×費用),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入孵企業達到40戶的創業孵化基地,按其實際支出的基本運營和公共服務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獎補(得分/總分×費用),最高不超過120萬元;國家、省及市獎補政策不可兼得。 來源:海口國際投資促進局綜合海南日報、海口日報 圖片來源于海口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