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海口綜合保稅區出臺《海口綜合保稅區推動園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規定(2022年修訂)》,明確省外整體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達到相關條件,給予30萬元獎勵。《規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有關獎勵認定和測算起始時間自今年1月1日起。
《規定》明確,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壯大。鼓勵大宗商品貿易企業做大做強;支持批發企業(非大宗商品貿易)穩定發展;培育壯大新興服務業發展。在推動制造業企業快速發展方面,對年度工業總產值同比增長3%(含)及以上的制造業企業,給予相應獎勵。
推進高新技術產業集聚發展。鼓勵引進高新技術企業,對省外整體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經省科技廳確認并承諾5年內不遷出海口綜保區的,給予30萬元獎勵。
此外,對園區內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成功新引進(認定)海南自由貿易港高層次人才,并全職工作滿一年的,按照相關標準享受一次性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