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近日聯合下發通知(點擊“閱讀原文”即可查看通知全文),開展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重點應用領域示范應用項目申報,做好我省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試點工作,支持重點應用領域形成一批示范應用項目,推動相關產業快速發展。
項目支持標準 根據《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實施方案》(瓊工信汽車〔2021〕195號),在2021-2022年試點期內,對巡游出租車、中重型卡車重點應用領域示范應用項目給予獎勵,用于降低車輛綜合使用成本。其中,對投放換電車輛不低于100輛并實際以換電模式運營的巡游出租車項目,一次性給予項目200萬元的獎勵;對投放換電車輛不低于50輛并實際以換電模式運營的中重型卡車項目,一次性給予400萬元的獎勵。 申報要求 (一)示范應用項目以企業為主體自愿申報,申報對象為購買換電車輛且實際投入運營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納入示范應用項目: 1.提供的材料不真實、不完整,存在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資金情形的; 2.按照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 3.企業在2020-2022年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 4.存在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規定不予扶持的其他情形的。 (二)項目投放的換電車輛為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中產品。中重型卡車參照《道路交通管理 機動車類型 GA802-2019》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分類要求。購買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新車并在我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初次登記上牌。車輛購買及初次登記上牌日期均須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僅用于港口內倒、場內運輸的中重型卡車可不做《公告》產品和上牌要求(核實出廠合格證、港區或場區登記證明等)。 (三)項目實際以換電模式運營。在2021-2022年試點期內已正式運營不少于2個月,具備長期運營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四)一個企業只能申報一個示范應用項目。 申報程序及方式 01 項目申報 2023年1月31日前,符合要求的申報對象應通過“海易兌”系統(http://hqzc.wssp.hainan.gov.cn)完成示范應用項目申請和項目申報書提交。項目申報書內容包括項目基本情況、換電模式運營效果(如優勢、特色、經濟效益、示范效應等)、運營保障措施及下一步規劃等內容,并附上相關佐證材料。 02 項目評審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組織項目現場核實、專家評審,經綜合評選確定示范應用項目并將結果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示范應用項目總數不超過10個。 03 資金撥付 經公示無異議后,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程序將資金撥付到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