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 海南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人才購車政策的補充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人才購車政策,給人才購車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服務保障,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就人才購車政策補充通知如下:
一、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各類人才,購車可參照本省居民購車條件申請購買新能源小客車。
二、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急需緊缺人才,可按照本省居民同等條件申請購車。各市縣可圍繞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三大領域”,以及熱帶特色高效農業、互聯網產業、醫療健康產業、現代物流業、海洋產業、金融服務業、會展業、教育文化體育產業等“十二個重點產業”,結合實際確定急需緊缺人才的范圍和標準等,報省委人才發展局備案后實施。
三、柔性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務1年以上的,經認定,在購車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019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