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于2023年3月13日通過,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其中3處提及海南:
? 將第七十四條改為第八十四條,增加兩款,作為第二款、第三款:“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授權決定,制定浦東新區法規,在浦東新區實施。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法律規定,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范圍內實施。”
? 將第九十八條改為第一百零九條,第五項修改為:“(五)根據授權制定的法規應當報授權決定規定的機關備案;經濟特區法規、浦東新區法規、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變通的情況”。
? 海南省儋州市比照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有關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的規定。
延伸閱讀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共八章57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出臺,一方面為海南自由貿易港未來的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另一方面,也進一步彰顯了我國擴大對外開放的決心。
海南自由貿易港立法是從國家層面單獨為一個地區立法,這充分說明了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賦予海南一定的立法自主權。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結合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基本情況和實際需要,遵循憲法規定和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就貿易、投資及相關管理活動制定法規,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范圍內實施。
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頒布后,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指導和支持下,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及時制定貫徹實施自貿港法配套法規專項規劃,對自貿港封關前的立法任務作出系統安排。同時運用自貿港法規制定權,緊貼自貿港建設急需,加快構建自貿港法規體系的“四梁八柱”。
在促進改革創新方面,緊盯自貿港法明確的地方立法任務推進立法。制定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公平競爭條例、企業破產程序條例、市場主體注銷條例、征收征用條例等法規,作出有利于市場主體投資經營、公平競爭的制度安排。緊盯優化營商環境推進立法。制定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社會信用條例、免稅購物失信懲戒若干規定、反消費欺詐規定、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等法規,為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持。
在促進產業發展方面,一是以立法促進主導產業健康發展。制定了海南自由貿易港科技開放創新若干規定、國際船舶條例、游艇產業促進條例等法規,作出關于契稅具體適用稅率和免征減征辦法的決定,為海南四大主導產業健康快速發展發揮了立法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二是以立法支持重點產業園區改革發展。在2020年制定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三亞崖州灣科技城、海口江東新區等三個重點園區單行條例的基礎上,2021年作出了將部分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重點園區實施的決定,2022年又制定了海南自由貿易港海口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條例,賦予園區更大自主權。
持續完善的自由貿易港法律法規體系,為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營造了更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投資環境,極大地增強了企業在瓊投資的信心,一批有顯示度的國際知名企業紛紛落戶,實際使用外資規模穩步增長。2022年,海南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1320家,實現實際使用外資到資40.5億美元,同比增長15%。在海南省投資的國家和地區共127個,歐美外資市場主體數量和實際到資大幅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