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經營主體準入即準營便利程度,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近日,省營商環境建設廳在萬寧、瓊中改革試點的基礎上,組織起草了《關于推廣“信用+免審”改革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擬在全省范圍推廣“信用+免審”改革。
“信用+免審”是指在海南自貿港內,為實現投資自由便利,對具有強制性標準或具有審批標準條件的領域,明確經營主體進入所涉及的審批事項和審批要求,達到誠信激勵標準的經營主體出具符合要求的書面承諾等相關材料,政府部門受理即可辦結,當場頒發行政許可證件,免于承諾復核環節,經營主體即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的審批制度。《意見》指出,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保護紅線、社會穩定、重大公共利益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事項不適用“信用+免審”。
《意見》明確,經營主體自主決定是否采用“信用+免審”審批制度進行申報。經營主體自愿簽署告知承諾書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經營主體及其承諾的內容由對應的行政審批部門向社會公開,鼓勵經營主體自行公開承諾相關內容。對因承諾可以減省的材料,不再要求提供,對可以在行政許可后一定期限補交的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
此外,經營主體通過“信用+免審”獲取生產經營資質后,相關監管部門應當在行政許可作出后兩個月內,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分級分類監管等方式,對經營主體開展首次監管。對監管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要求經營主體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可依法撤銷或吊銷行政許可證件,并對該經營主體信用等級進行重新評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