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近日,海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海口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23年10月25日施行,有效期五年。2020年9月27日印發的《海口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海府辦規〔2020〕8號)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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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辦法》旨在推動海口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促進知識產權、金融與產業有效融合,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激勵效應,鼓勵和引導銀行類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對科技型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保證海口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規范、高效運行,最大限度發揮資金在解決海口市科技型企業融資的作用。《辦法》所稱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由中央、市級兩級財政共同出資,總規模3000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2000萬元、市級財政資金1000萬元。
《辦法》指出,風險補償資金對應支持的單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同一年度同一企業由本風險補償資金項目對應支持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應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知識產權質押登記手續。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獲得貸款后,應當用于企業日常經營周轉或固定資產及工藝流程的技術改造以及無形資產的技術研發等支出,不得從事資產、股本等權益性投資,不得用于房地產、有價證券、基金、期貨等投資經營活動及監管機關禁止的其他信貸資金用途。
《辦法》明確,風險補償項目損失實行風險共擔機制。由風險補償資金與合作機構按照相應比例承擔貸款損失,合作機構可選擇風險分擔比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僅承擔逾期貸款本金損失。
對于合作機構弄虛作假或與企業合謀騙貸、套取風險補償資金的,一經查實,依法追回風險補償資金,取消其合作機構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若合作機構和申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的企業有違反《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行為,由有權部門依法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