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海南省商務廳獲悉,經省政府同意,由海南省商務廳、海口海關、海南省生態環境廳、海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等5部門聯合制定的《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開展暫時進境修理試點的監管方案(暫行)》(下稱“《方案(暫行)》”)已正式印發。根據《方案(暫行)》,海南將從嚴格貨物流向管理、加強修理過程監管、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入手,加強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開展暫時進境修理的監管力度。
據了解,《方案(暫行)》系圍繞《關于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有關進口稅收政策措施的公告》中“對自境外暫時準許進入試點地區進行修理的貨物,復運出境的,免征關稅;不復運出境轉為內銷的,照章征收關稅”有關要求,結合海南具體實際情況而制定,以求進一步穩妥有序推進進境修理相關政策的落地實施,有效防范風險。
《方案(暫行)》明確,試點企業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市場主體應登記注冊在洋浦保稅港區、海口綜合保稅區、海口空港綜合保稅區,以及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經國務院批復同意的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從技術方面,應符合相關行業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具備與開展暫時進境修理業務相應的生產場所、經營范圍、生產資質、技術人員等。
同時,還應有明確的待修理貨物來源和修理后貨物去向安排(復運出境渠道或轉為內銷渠道),開展暫時進境修理的貨物也應包含在相關政策允許的貨物范圍內。
按照《方案(暫行)》,海南將嚴格貨物流向管理,暫時進境修理貨物原則上應當在辦理進境手續時明確修理后貨物去向,海關按保稅維修方式辦理手續。修理后貨物復運出境的,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不復運出境轉為內銷的,按要求辦理進口手續,以修理后貨物的實際報驗狀態驗核許可證,照章征收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在修理過程監管方面,對暫時進境修理貨物,自進境起至辦結復運出境或轉內銷海關手續止,由試點企業應承擔管理主體責任,企業應嚴格按海關監管要求、相關行業管理規范技術標準進行存放、修理和運輸;試點企業應按要求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實現修理耗用等信息上傳海南自由貿易港有關信息系統,各有關部門應通過信息化等手段加強監管、防控風險,及時查處違規行為。
《方案(暫行)》還提出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由試點企業承擔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依法達標排放并履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等義務,建立固體廢物管理臺賬,依法依規申報所產生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和處置等信息,園區管委會和生態環境部門將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全過程生態環境監管。
《方案(暫行)》還明確了試點企業的違規處置標準和退出程序,試點企業如出現相關違規情況,監管部門將依據違規處置標準責令試點企業進行整改,情況嚴重將啟動退出程序,相關企業將從開展暫時進境修理試點企業名單中去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