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
關于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
瓊銀發〔2024〕32號
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資金“電子圍網”建設方案》(銀發〔2023〕119號)的要求,我行制定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海南省銀行機構應按照《管理辦法》要求,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管理制度,并按照審慎合格相關要求開展自評估工作。自評估合格后,可向我行遞交自評估報告并提出系統接入的書面申請。
二、擬開展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業務的銀行機構要按照人民銀行的相關要求,完成業務系統的建設工作。經我行評估賬戶業務系統合格的海南省內銀行機構,可提供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相關金融服務。
三、海南省銀行機構應嚴格按照《管理辦法》辦理海南自由貿易港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相關業務。
四、海南省銀行機構開展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相關業務,應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統籌發展與安全,加強資金流動風險監測和防控,制定好風險預案,守好安全底線;發現異常交易應及時向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報告。
特此通知。
附件:
海南自由貿易港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業務管理辦法.docx
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
2024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