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延續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支持海南自貿港建設,海南自貿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將延續實施至2027年12月31日。
《通知》指出,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所得包括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通知》明確,納稅人在海南省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與此同時,對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由海南省商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通知如下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延續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25〕4號 海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為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現就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所得包括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三、納稅人在海南省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四、對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由海南省商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五、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5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