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瓊府辦〔2024〕27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2021年12月15日經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自本辦法生效之日起同時廢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8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投資基金(以下簡稱自貿港基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和《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5〕21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自貿港基金是指由省政府出資設立、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省級政府投資基金母基金。根據自貿港基金投資進度,由省財政分年度通過預算安排出資。
第三條? 自貿港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通過專業化投資運營管理,促進基金持續健康運行,保障政策目標有效實現。
第二章 管理架構與職責
第四條? 自貿港基金管理架構主要包括自貿港基金投資運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機制、海南省財金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財金集團)、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銀行等。
第五條? 建立聯席會議機制。省財政廳廳長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省委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中國證監會海南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和省財金集團負責人為成員,統籌協調推進基金投資運作。其他省直部門負責人在聯席會議研究涉及分管事項時參加會議。聯席會議主要職責為:
(一)審議自貿港基金年度工作總結和投資計劃;
(二)審議自貿港基金直投項目和項目制專項子基金;
(三)協調解決基金運作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省財政廳根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有關規定,經省政府授權履行自貿港基金出資人職責。省財政廳主要職責為:
(一)牽頭貫徹落實聯席會議的決定;
(二)組織開展自貿港基金績效評價。
第七條? 省財金集團作為基金出資公司,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落實聯席會議的決定;
(二)審議返投管理辦法、子基金遴選辦法等制度;
(三)簽訂自貿港基金委托管理協議;
(四)完成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基金管理公司具體負責管理運作自貿港基金,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落實聯席會議的決定;
(二)受托管理自貿港基金;
(三)制訂基金年度工作總結和投資計劃,提交聯席會議審議;
(四)制訂子基金遴選辦法,遴選確定子基金擬合作機構,并報省財政廳、省財金集團備案;
(五)制訂返投管理辦法等制度;
(六)對直投項目、項目制專項子基金進行投資立項,開展盡職調查,提出投資方案,履行投資決策程序后提交聯席會議審議;
(七)主動對接有關廳局、市縣(區)、重點園區,按自貿港基金投資方向和投資要求,建立基金和項目儲備庫;
(八)負責已出資基金、項目的投后管理,委派出資人代表;
(九)對子基金進行監督和績效評價;
(十)對外宣介自貿港基金,策劃開展投融資對接、招商引資等活動;
(十一)完成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投資范圍與基金運營
第九條? 自貿港基金主要投向:
(一)支持重點產業發展。支持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和熱帶特色高效農業等主導產業發展;支持數字經濟、石油化工新材料、現代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清潔能源、節能環保等優勢產業,以及南繁育種、深??萍?、航天科技等“陸??铡蔽磥懋a業發展;支持培育中小微企業向“專精特新”發展。
(二)支持省內重點園區發展。支持省內各園區的產業培育與集聚,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區)和園區與自貿港基金合作設立子基金,推動形成“一園區、一基金”發展格局。
(三)支持重大項目建設。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支持未來預期現金流可以覆蓋投資成本、退出有保證的重大項目建設。
(四)支持省政府確定的其他重點領域。
第十條? 除省政府確定采用直接投資或項目制專項子基金方式支持的重大投資外,自貿港基金原則上采用“母—子基金”投資方式運作。經聯席會議批準可投資母基金。
第十一條? 自貿港基金出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40%,且予以末位出資到位。
對于省、市縣(區)和園區聯動投資的子基金,經聯席會議批準,自貿港基金出資比例上限可以提高至50%。
第十二條? 自貿港基金出資設立子基金應公開透明,按照公開征集、申報、盡調、決策和公示等程序公開遴選子基金合作機構?;鸸芾砉緫M建自貿港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由省財金集團、基金管理公司委派人員及外部專家共同組成。
第十三條? 子基金管理機構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按照規定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對子基金認繳出資比例不低于1%;管理機構具有較強的投資研究能力、項目開發能力、市場募資能力、產業支持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二)具備健全的股權投資管理和風險控制流程、規范的項目遴選機制和投資決策機制,能夠為被投資企業提供輔導、管理咨詢等增值服務;對關聯交易、利益沖突等可能損害自貿港基金利益的情形,有科學合理的應對處理機制。
(三)歷史業績優秀,累計管理規模原則上不少于3億元(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為準)。
(四)管理團隊穩定,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信譽。至少有3名具備3年以上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管理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彼此間有2年以上合作經歷,主導過3個(含)以上成功退出的股權投資案例。
(五)主要項目儲備須匹配擬設基金投資領域和方向,且同一管理團隊如同時管理其他基金,應保障管理團隊對擬投基金有足夠精力投入。
(六)積極配合自貿港基金信息披露,定期或不定期報告投資運作情況及其他重大事項。
(七)管理機構及管理團隊無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第十四條? 子基金的設立、運作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子基金存續期一般不超過10年且不超過自貿港基金剩余存續期限。存續期滿后如需延長,應報聯席會議審議。
(二)投資省內企業的返投認定金額應不低于自貿港基金出資額的1.2倍。省內企業為在省內開展實質性經營活動的企業,包括下列情形:
1.子基金所投企業注冊地位于省內的,返投認定金額按子基金投資金額確認;
2.子基金對省外企業投資,并將投資企業遷入我省的,返投認定金額按遷入企業的子基金投資金額確認;
3.子基金對省外企業投資,通過該投資項目,將其區域總部、納稅主體、生產基地、研發基地等以子公司的形式落地海南的,返投認定金額按落地子公司新增實繳資本或子基金投資金額孰低確認;
4.子基金管理機構或與子基金管理機構屬于同一實際控制人的管理公司在管的且未設定對我省返投任務的其他基金,新增對我省企業的投資或投資外地企業且符合前述情形的,返投認定金額按前述情形規則確認;
5.同時符合上述情形的,按最高標準認定返投認定金額,不重復計算,返投認定金額不高于用于我省生產經營的投入;
6.投資省外符合海南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上市公司、獨角獸企業、鏈主企業、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并遷入海南的,可按1.2倍認定返投金額;
7.自返投認定通過之日起,被投企業在五年內遷出或注銷的,按時序計量縮減返投認定金額。
(三)投資單個項目的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20%(項目制專項子基金除外)。
(四)自貿港基金和子基金對單個項目的累計持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被投資項目在投資完成時總股權的30%,且不得成為第一大股東(項目制專項子基金及經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的并購基金除外)。
(五)子基金管理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每年收取的管理費、執行合伙事務費等費用合計不超過子基金實繳規模的2%,且對自貿港基金收取的費用標準不得高于其他出資人。
第十五條? 子基金通過被投資項目公開上市、股權轉讓、股權回購和清算等市場化方式退出,或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擇機退出。
第十六條? 子基金一般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分配原則進行收益分配。
第十七條? 子基金存續期內,鼓勵子基金出資方或其他投資者向自貿港基金申請購買自貿港基金所持子基金份額。同等條件下,子基金出資方優先購買。在子基金注冊之日起3年內(含3年)購買的,以自貿港基金原始出資額轉讓;3年以上、5年以內(含5年)購買的,以自貿港基金原始出資額及從第4年起按照轉讓時1年期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的利息之和轉讓;超過5年的,轉讓價格根據同股同權原則按當時市值確定。
第十八條? 為更好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自貿港基金可以獲得的超額收益為限,按子基金返投任務完成情況對子基金管理機構和其他出資人實行分檔讓利。子基金投資省內企業金額達到自貿港基金出資額2倍、2.5倍和3倍的,自貿港基金可分別將該子基金投資所得超額收益的20%、40%和60%進行讓利。
第四章 風險控制與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省財金集團應建立自貿港基金資金管理機制,加強資金統籌和使用監督管理。自貿港基金管理公司應建立風險控制機制,加強對子基金投后管理和服務,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資金安全。
第二十條? 子基金各出資方應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明確約定收益分配或虧損負擔方式。自貿港基金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且不得向其他出資方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不得承諾最低收益。
第二十一條? 基金待投資金應以公開、透明的原則和規范的決策流程投資于銀行存款、國債、地方政府債和政策性金融債等安全性和流動性較好的固定收益類資產。
第二十二條? 自貿港基金及子基金應選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具有托管資質的商業銀行作為托管銀行,建立基金專戶。子基金托管銀行由子基金管理機構自行確定。
托管銀行依據托管協議負責賬戶管理、資金清算、資金保管等有關事宜,并對投資活動實施動態監督。托管銀行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銀行托管經驗,具備安全保管和辦理托管業務的設施設備及信息技術系統;
(二)有完善的托管業務流程制度和內部稽核監控及風險控制制度;
(三)近3年內無重大過失及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的記錄。
第二十三條? 基金在運作過程中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一)從事融資擔保以外的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
(二)投資二級市場股票(以并購重組為目的,或參與定向增發募投用于省內投資項目除外)、期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評級AAA以下的企業債、信托產品、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保險計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經批準的公益性捐贈除外);
(四)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
(五)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
(六)發行信托或集合理財產品募集資金;
(七)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四條? 子基金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自貿港基金可以單方選擇退出:
(一)子基金設立方案確認后超過一年,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間要求完成設立手續的;
(二)自貿港基金資金撥付到子基金賬戶一年以上,子基金未完成任何投資項目的;
(三)子基金主要投資領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標的;
(四)子基金未按協議約定投資的;
(五)子基金管理機構發生實質性變化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規定或協議約定情形的。
第二十五條? 自貿港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定期向省財政廳、省財金集團報告基金運行情況、財務會計情況及其他可能影響投資者權益的重大情況。按季度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等報表,按半年度報送基金投資運作報告,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4個月內提交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會計報表。
第二十六條? 基金應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對其運行情況的監督、審計。對基金運作中有不按照規定使用、截留、挪用資金等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投資基金投資運作盡職免責工作指引》,對自貿港基金投資運作過程中,雖未實現預期目標或者出現偏差失誤,但依法合規、程序規范、勤勉盡責,及時主動采取措施糾錯止損,沒有為個人、他人或者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且符合指引規定情形和研判標準的,經認定不作負面評價,依規依紀依法免除相關責任。
第五章?績效評價
第二十八條? 省財政廳負責組織對自貿港基金整體投資運營情況開展績效評價,但不對單只子基金或單個項目盈虧進行考核。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基金上一年度績效評價工作。
第二十九條? 績效評價結果量化為百分制并進行四級分類。四個級別分別是:優秀,90(含)—100分;良好,80(含)—90分(不含);合格,60(含)—80分(不含);不合格,60分以下。
第三十條? 績效評價指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指標、效益指標和管理指標:
(一)政策指標。主要考核基金落實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情況,撬動社會資本情況,投向省內項目情況,支持園區發展情況,支持產業發展情況,資本招商情況等。
(二)效益指標。主要考核基金投資進度情況、投資回報情況等。
(三)管理指標。主要考核基金規范管理情況,包括信息報告、資金使用監控和風險控制等情況;投后增值服務情況;項目儲備情況等。
第三十一條? 省財政廳會同省財金集團根據自貿港基金運行的不同階段情況,組織制定具體績效評價實施方案,確定本年度績效評價指標的具體標準及權重,自行或通過聘請中介機構、組織專家等方式開展績效評價。同時,根據績效評價結果,確定基金績效評價等級。
自貿港基金應接受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的年度績效評價。
第三十二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積極配合自貿港基金績效評價,按要求及時提供資料和反饋情況,并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十三條? 自貿港基金績效評價結果視同自貿港基金管理公司考核結果,并與管理費支付等掛鉤。自貿港基金管理費每年按照最高不超過基金實際到位投資款金額的1%收取??冃гu價結果為優秀的,按年度管理費的100%進行支付;良好的,按80%進行支付;合格的,按60%進行支付;不合格的,按40%進行支付。
對考核結果低于80分的,可責令基金管理公司限期整改。對限期整改不到位或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可暫緩新增出資或更換基金管理團隊。
第三十四條? 子基金應在有限合伙協議等文件中約定績效目標,設定績效激勵約束條款,確??冃гu價結果在子基金層面的有效應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自貿港基金參與國家級基金投資以及與國家級基金合作設立子基金等的,按照國家級基金有關要求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投資基金聯席會議議事規則
附件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投資基金
聯席會議議事規則
第一條? 為規范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投資基金投資運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管理,制定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 省財政廳廳長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省委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中國證監會海南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和海南省財金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財金集團)負責人為成員,統籌協調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投資基金(以下簡稱自貿港基金)投資運作。
其他省直部門在聯席會議研究涉及分管事項時參加會議。
第三條?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或省直部門原則上由負責人出席聯席會議。
第四條? 有擬議議案的,省財金集團應提前征求成員單位及相關省直部門意見。省財政廳根據議案數量、涉及公共資金規模、影響省級經濟社會發展程度、需要資金緩急等因素安排聯席會議日期,經聯席會議召集人同意后,由省財金集團提前三個工作日向成員單位和相關省直部門發送會議通知及議案。
第五條? 聯席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原則上現場召開。經召集人同意,可通過電話、線上視頻方式召開。
半數以上成員單位出席聯席會議方可召開聯席會議。
第六條? 聯席會議主要議程如下:由議案提請單位授權代表詳細匯報議案內容;成員單位對會議議案逐項發表意見,進行充分溝通和討論;由召集人總結形成聯席會議意見。
第七條? 成員單位一致同意的議案為通過議案,對議案提請單位、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相關省直部門具有約束力。
第八條? 聯席會議每年定期召開一次會議,審議自貿港基金年度工作總結和投資計劃。
根據議題議案可以臨時召開不定期會議。
第九條? 聯席會議應由省財政廳會同省財金集團形成會議紀要,就達成一致意見的議案進行摘要記錄。
第十條? 聯席會議紀要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聯席會議的成員單位及代表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達成一致意見的每一議案;
(五)有關會議事項的補充要求。
第十一條? 聯席會議紀要由省財政廳征集參會單位意見并經會議召集人審定后,分送所有成員單位和相關省直部門。
第十二條? 對于聯席會議通過的自貿港基金直投項目、項目制專項子基金、并購子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根據會議紀要負責投資實施。
第十三條? 聯席會議認為需要報請省委、省政府審議的事項,經聯席會議審議后應提請省委、省政府審議。
第十四條? 聯席會議的會議通知、會議議案、會議紀要、會議決議(如有)等由省財金集團負責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二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