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開辦企業相關手續如何辦理?
A: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市場主體通過“海南市場主體登記平臺(海南e登記2.0)”申報登記申請的,登記機關不再受理紙質材料登記申請。通過“海南e登記”平臺自主申報:(1)設立登記信息采集(2)公示事項信息采集(3)公積金信息采集(4)社保登記信息采集(5)稅務發票申領信息采集(6)公安刻制印章信息采集(7)銀行預開戶信息采集。
2. Q:企業內容是否可以線上變更?
A:可以,企業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含委派代表)變更、詳細商事主體類型變更、前置許可信息變更、股東名錄變更、住所變更、注冊資本(萬元)變更、經營范圍變更、營業期限止變更。
3. Q:經營范圍是否可以涉及到免稅商品?
A:商事主體名稱中不能使用“免稅商店”字樣,但經營范圍可以使用“免稅商店商品銷售”,屬后置審批事項。其中,經營島民居民免稅店的報商務局審批;設立口岸進境免稅店的數量、口岸和營業場所的規模控制由財政部會同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和旅游局提出意見報國務院審批;設立口岸出境免稅店的數量、口岸,由口岸所屬的地方政府或中國民用航空局提出申請,財政部會同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審批。
4. Q:融資租賃類企業需要哪些材料?
A:(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基本條件。(2)公司名稱中應當標明“融資租賃”字樣。(3)注冊資本應當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1.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自由兌換貨幣。(4)主要股東應當為企業法人。(5)經營范圍:①融資租賃業務;②租賃業務;③與融資租賃和租賃業務相關的租賃物購買、殘值處理與維修、租賃交易咨詢、接受租賃保證金;(四)轉讓與受讓融資租賃或租賃資產;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
5. Q:申報企業名稱需要注意什么?
A: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不得含有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 益或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內容和文字。
6. Q:哪些企業名稱需要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查詢?
A:名稱中使用“中國、國家、全國”等字樣的以及不含行政區劃的名稱需要通過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綜合業務系統自主申報。企業變更,到登記機關辦理,由登記機關向總局申。
7. Q:如何選擇企業的組織形式?
A:組織形式是企業組織結構或者責任形式的體現。公司制企業一般應表述為 “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類型的企業可表述 為“中心”“部”“廠”“店”等,合伙企業在組織形式后還應加“(普通合伙)”“(有 限合伙)”“(特殊普通合伙)”。
8. Q:一個自然人可以成立多個一人有限公司嗎?
A:不可以。自然人在全國范圍內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
9. Q:有限責任公司是否必須設立董事會?如設立,應有幾個人?
A: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如設立董事會,其成員至少三人。
10. Q:有限責任公司是否必須設立監事會?如設立,應有幾個人?
A: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如設立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
11. Q:有限公司的出資方式是什么?
A:股東可以用貨幣以及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等非貨幣財產作價 出資,但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12. Q:外商投資企業有哪些企業類型?
A:外商投資企業可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業”,并標 明外商投資或者港澳臺投資。股份公司再標明“上市”或“未上市”。
13. Q:臺灣地區自然人投資者如何提交主體資格證明?
A:大陸公安部門頒發的臺灣居民居住證、大陸出入境管理部門頒發的臺灣居民 往來大陸通行證,可作為臺灣地區自然人投資者的。
14. Q:外商企業需要哪些材料?
A:需要外資股東主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法人信息等相關信息。
15. Q: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如何填寫?
A:需填寫聯絡人信息。
16. Q:外資企業章程應注意哪些事項?
A:股東信息、出資時間、人員職位安排及產生方式等信息需和系統填寫內容一致;章程最后需簽字或蓋章。
17. Q:外資企業注冊資金是否要與實繳資金幣種一致?
A:不是,只要是境外幣種即可,人民幣也需境外人民幣。
18. Q:企業是否可以選擇勞務派遣經營范圍?
A:可以,但注冊資本必須實繳人民幣200萬元。
19. Q:有限合伙企業注意事項有哪些?
A:企業需提供合伙協議,合伙人需在章程最后簽字,有限合伙企業承擔責任方式必須有一個人承擔有限責任。
20:Q:外資公司股東法人簽名可否更換?
A:外資企業提供替換簽名的公證文書即可更換。
21: Q: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是否可以線上操作?
A:可以,變更法定代表人的同時也需要變更執行董事、董事長或者總經理。并且需要企業原本的相關人員都進行簽字核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