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全面推行交通運輸領域信用承諾制的意見
各市縣(洋浦)交通運輸局,廳屬有關單位:
建立信用承諾制是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交通運輸行業新型監管機制的重要內容,是創新行業治理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舉措,是推動交通運輸行業市場主體自我約束、誠信經營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內在要求。為全面推行我省交通運輸領域信用承諾制,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委七屆七次、八次全會部署要求,強化制度集成創新,通過推行信用承諾制,進一步簡化交通運輸行業市場主體在申請市場準入時的手續,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市場活力;進一步強化交通運輸行業市場主體的責任意識,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進一步創新監管方式,依托信息公示,提升市場準入的風險防控能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努力推動形成市場主體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格局。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充分發揮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引導、推動作用,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過程中,建立實施信用承諾制,引導企業和從業人員加強信用自律,讓誠實守信成為全行業的價值追求和行動自覺。
堅持主體自愿。推動市場主體自覺自愿自我約束、誠信經營,推進社會誠信文化建設,企業爭做誠信模范。
堅持行業自律。通過行業組織完善和規范行規行約,加強自律管理,監督會員遵守,對行業會員形成監督約束,維護市場正常秩序。
堅持社會監督。發揮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形成全社會廣泛參與的市場監管格局,營造誠信社會環境。
二、交通運輸信用承諾的類型和承諾內容
(一)信用承諾類型
1.審批替代型信用承諾。市場主體在辦理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交通運輸行政審批事項時,由交通運輸審批部門一次性告知其許可應具備條件、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后果,市場主體按告知承諾書格式書面承諾其符合審批條件后,交通運輸審批部門作出審批決定,在規定時間內對其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
2.容缺受理型信用承諾。市場主體在申請辦理的交通運輸行政審批事項時,主要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要求,但次要申報材料欠缺時,交通運輸審批部門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時限和超期處理辦法,申請人作出相應承諾后,按照正常流程辦理。在承諾期限內,申請人補正補齊所欠缺材料后,予以辦結。
3.證明替代型信用承諾。除直接涉及國家安全、生態環境保護和直接關系公民人身、重大財產安全的證明事項外,交通運輸部門在辦理有關事項時,以書面(含電子文本)形式將法律法規中規定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可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條件、標準、要求,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交通運輸部門不再索要有關證明而依據書面(含電子文本)承諾辦理相關事項。
4.信用修復型信用承諾。存在失信記錄的交通運輸行業市場主體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后,申請信用修復,按要求向有關部門提交信用承諾書并承諾一定時間內不再產生新的失信行為,違反信用承諾的,將在一定時間內不被給予信用修復的機會。
5.行業自律型信用承諾。支持交通運輸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度,引導會員加強行業自律,組織會員向社會公開作出信用承諾。
6.主動公示型信用承諾。引導交通運輸行業市場主體主動發布綜合信用承諾或運輸服務質量、招投標、業績公示等專項承諾,公開聲明服務標準、質量、踐諾履約等,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二)信用承諾主要內容
《信用承諾書》應含市場主體名稱、證件類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居民身份證)、證件號碼、承諾內容、承諾日期等。承諾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承諾本單位(個人)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全面履行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2.承諾本單位(個人)提供的所有資料均合法、真實、有效,無任何偽造、修改、虛假成份,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3.承諾本單位(個人)嚴格依法開展交通運輸生產經營活動,主動接受行業監管,自愿接受依法開展的日常檢查;違法失信經營后將自愿接受約束和懲戒,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承諾本單位(個人)自覺接受行政管理部門、行業組織、社會公眾、新聞輿論的監督;
5.承諾本單位(個人)自我約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
6.失信主體承諾本單位(個人)依法依規接受處罰、主動積極整改、不再觸犯相關法律法規、今后全面做到履約守信等;
7.承諾自愿將信用承諾信息和失信信息納入社會信用平臺,并通過“信用交通·海南”或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
8.根據法律法規及行業管理規定需要做出的其他承諾。
三、信用承諾的運用
(一)信用公示。交通運輸部門在行政管理或服務中收集的市場主體提交的信用承諾書、行業協會會員或市場主體自主自愿簽訂的信用承諾書,通過“信用交通·海南”、市場主體自建網站、行業協會網站及政府門戶網站等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二)分類監管。將信用承諾履行情況記入信用檔案、納入省級交通運輸信用信息平臺和海南自貿試驗區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作為事中事后監管、信用評價的重要參考依據。對違諾者,根據其造成的負面影響程度進行失信程度分級分類,依法依規給予行業信用評價扣分或降級、增加檢查和抽查頻次、列入重點監管對象等差別化的懲戒措施。
(三)服務通道。對守諾者,行政審批過程中對符合條件的給予優先或加快辦理。對違諾者,在辦理行政事項或服務過程中,不再給予享受告知承諾和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務措施。
(四)政策扶持。將信用承諾履行情況作為享受交通運輸政策資金扶持、補貼等的重要參考依據。
(五)考核評定。將信用承諾履行情況作為表彰獎勵、評先評優、資質評定的參考依據。
(六)除有明確規定外,市場主體是否作出信用承諾不得作為行政許可受理和決定的前置條件。市場主體作出信用承諾獲得交通運輸行政許可的,作出決定的交通運輸審批部門應及時向社會公示。列入全國、我省及其他與我省有互認協議的省(區、市)嚴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市場主體選擇告知承諾方式辦理行政審批事項但作出不實承諾或違反承諾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不適用承諾告知制度的,應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實施行政審批,不適用信用承諾制度。
四、強化信用承諾工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廳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統籌推動全省信用承諾制工作開展。市縣交通運輸部門及廳屬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信用承諾工作,充分認識到實施信用承諾制度的重要意義。嚴格按照本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明確具體工作部門和責任人、信用承諾的事項、應用范圍等內容,確保信用承諾工作有序推進。
(二)規范格式文本。市縣交通運輸部門及廳屬有關單位根據管理需要或自身業務實際,于2020年底前完成統一的承諾格式文本編制。承諾格式文本應綜合考慮市場準入前承諾、資料真實性承諾、行業管理性承諾等各類承諾的關系,盡量避免重復承諾、多頭承諾,并通過集中印制和網站下載兩種方式推行,供企業和從業人員使用。指導和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制定統一的行業自律型承諾格式文本。規范的承諾格式文本紙質版和電子版要及時報送省廳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大力推進信用承諾公示。各級交通運輸部門門戶網站、“信用交通·海南”網站要開設信用承諾專欄,加大各類信用承諾的公開公示力度。在公示自然人信用承諾書時,應依法做好涉及個人隱私的保護工作。
(四)加強宣傳引導。多途徑、多形式加強信用承諾宣傳教育力度,普及信用知識,推動企業深刻認識加強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引導企業實施信用承諾制,增強信用自律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信用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