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印發了《海南省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獎補資金使用實施細則》(點擊左下角“閱讀原文”即可查看全文),明確了在海南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資金中,專項用于支持現代文旅服務業、旅游產業發展的財政資金的使用細則。
實施細則明確,資金獎補分為營業收入上規模獎勵、固定資產投資獎勵以及標準化獎勵。
在營業收入上規模獎勵中
對從 2021年起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實質性運營現代文旅服務業(含文化、體育和娛樂業,限額以上住宿業等)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在固定資產投資獎勵中
旅游業項目年度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其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2000萬元獎勵。
在標準化獎勵中
★ 對成功創建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的市縣(區)給予1000萬元(350萬元)獎勵;對成功創建省級全域旅游示范市縣(區)的給予400萬元(150萬元)獎勵;對成功創建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省級旅游度假區的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獎勵。
★ 新評為5A、4A和3A級旅游景區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獎勵。
★ 對新獲得省認定的旅游小鎮獎勵100萬元。
★ 對成功創建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省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的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
★ 對新評定的5椰級、4椰級、3椰級鄉村旅游點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新在中國特色旅游商品大賽和中國旅游商品大賽中獲得金、銀、銅獎的旅游商品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我省新評定的五星級酒店和四星級酒店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新評定的“金宿級”“銀宿級”民宿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來源: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海南自由貿易港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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