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7月17日消息(記者 易帆)近日,海南省農業農村廳、海南省財政廳聯合制定《海南省現代種業提升工程項目獎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海南省熱帶特色高效農業企業營業收入上規模獎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海南省支持熱帶特色高效農業發展獎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支持符合種業強國戰略的現代種業提升工程實體項目成果轉化,鼓勵農業企業加大投入,擴大生產和營收規模,提高生產能力,促進海南熱帶特色高效農業高質量發展。
根據《海南省現代種業提升工程項目獎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對企業自籌投入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超過500萬元(含)的,按照投資額的30%給予一次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
《海南省現代種業提升工程項目獎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支持對象為海南入選現代種業提升工程符合種業強國戰略并成功實施成果轉化的實體項目單位,同時需滿足以下4個條件:已入選《“十四五”現代種業提升工程建設規劃》的農作物(水稻和熱帶作物)育種創新能力提升項目;申報單位應為登記注冊地在海南省的市場主體;通過審定之日起,3年內以第一選育單位審定的新選育水稻品種,在全國范圍內年推廣面積超過10萬畝的單一品種1個及以上;從通過登記、認定之日起,3年內以第一選育單位登記、認定的熱帶作物,在省內年推廣面積超過1000畝的單一品種1個及以上。申報推廣面積證明以省級種子行業信息統計和種子生產經營備案系統數據為準;申報單位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守法守信運營,運營管理狀況良好,無不良失信行為、違法犯罪記錄。
《海南省熱帶特色高效農業企業營業收入上規模獎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對企業年度營業收入(以審計報告數據為準)設定5000萬元、1億元、1.5億元、2億元四個檔次,對首次突破每個檔次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120萬元一次性獎勵。
《海南省熱帶特色高效農業企業營業收入上規模獎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支持對象為在海南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種植業、畜牧業和漁業的各類研發、生產、加工、運銷及其他社會化服務的熱帶特色高效農業企業。申報主體須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制度健全,無失信記錄,同時需滿足以下條件3個條件:在海南實際開展生產經營業務;在食品安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達標且未發生其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企業年度營業收入應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1.5億元或2億元。
《海南省支持熱帶特色高效農業發展獎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對特色種植標準化生產項目、特色畜禽養殖項目、農產品加工業發展項目、共享農莊項目、省級優勢特色產業集群項目、省級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產業園項目、農業貿易高質量發展基地項目、農產品認證項目、 農產品宣傳推廣項目分別給予相應的獎補。
其中,特色種植標準化生產項目獎補標準為對獲評(認)定的種植業“三品一標”基地或標準化示范園,年度生產實際投入資金額不低于300萬元的,給予投入資金的20%,一次性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獎補;對新種植咖啡種植基地,按實際投入資金的20%,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獎補。同一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當年只享受一次獎補資金支持。
特色畜禽養殖項目對企業年度實際投資規模的20%給予最高300萬元獎補。
農產品加工業發展項目對企業按項目年度實際投資規模的20%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補。
共享農莊項目獎補標準為,省級共享農莊認定或任意一次監測合格的當年及上一年實際投資額合計超過1000萬元(含)的,按照實際投資總額的10%進行一次性獎補,金額不超過500萬元。新認定的省級共享農莊可在下一年或任意一次監測合格的下一年申請獎補,已認定的可在任意一次監測合格的下一年申請獎補。
省級優勢特色產業集群項目獎補標準為,每個獲批創建的省級優勢特色產業集群項目獎補1000萬元,按省級優勢特色產業集群建設區域范圍內相關市縣的投資比例分配,分兩批撥付,第一筆資金400萬元在獲批創建后撥付至市縣政府,第二筆資金600萬元待通過省級優勢特色產業集群認定或獲批創建國家優勢特色產業集群后撥付至市縣政府。
省級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產業園項目獎補標準為,全省每年創建不超過4家省級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產業園,每個獲批創建省級產業園的市縣政府獎勵1000萬元,分兩批撥付,第一筆資金400萬元在獲批創建后撥付至市縣政府,第二筆資金600萬元待通過省級產業園認定或獲批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后撥付至市縣政府。
農業貿易高質量發展基地項目對被評為國家級“農業國際貿易高質量發展基地”的申報主體,給予50萬元的獎勵;對被評為“海南省農業國際貿易高質量發展基地”的單位,給予30萬元的獎勵。
農產品認證項目對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產品,每個產品一次性獎勵50萬元;國家有機農產品,每個產品一次性獎勵20萬元;國家綠色食品,每個產品一次性獎勵10萬元;GAP良好農業規范農產品,每個產品一次性獎勵10萬元;同一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年度多個不同認證獎補總額不得超過200萬元。
農產品宣傳推廣項目對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發生的品牌宣傳推廣經費進行獎補;對經營主體在年度內累計投入宣傳推廣費用100萬元(含)以上、且符合申報條件的申報主體按照宣傳推廣費用的10%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獲得其他省級財政相關品牌宣傳推介獎補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不再申報本項獎補資金。
《海南省支持熱帶特色高效農業發展獎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中,對各個項目的支持對象作出相應的具體規定。
《海南省現代種業提升工程項目獎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海南省熱帶特色高效農業企業營業收入上規模獎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海南省支持熱帶特色高效農業發展獎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申報方式均為:海南省農業農村廳每年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兌現服務系統”發布項目申報指南,申請單位通過“海易兌平臺”申報,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上述《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均至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