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海南省產業用地控制指標》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關于“建立集約節約用地制度、評價標準”的要求,特制定《海南省產業用地控制指標》。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海南省農業農村廳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海南省商務廳 ???????海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2023年1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產業用地控制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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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則
一、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進一步加強土地宏觀調控,實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提升土地利用效率,高質量高標準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等法律法規規定,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控制指標》。
二、本《控制指標》包括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非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面積限額以上農業和設施農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自然資源資產增值控制指標。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和非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適用于以出讓、出租(含先租后讓)方式向產業項目供應經營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行為。不包括向非經營性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保障性住房等項目,以及產業園區內非住宅類生活服務配套設施項目供地的行為。以出讓、出租方式向產業項目供應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行為可參照本《控制指標》執行。面積限額以上農業和設施農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適用于工商資本以出讓、租賃、承包等方式取得農業和設施農業項目用地的行為。自然資源資產增值控制指標適用于五指山、白沙、保亭、瓊中工商資本投資建設的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外經營性項目使用全民所有非建設用地的行為。
三、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確定項目所屬行業類型,非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以及面積限額以上農業和設施農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根據《海南現代產業體系結構圖》確定項目所屬產業分類。
用地分類根據《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確定。
四、本《控制指標》是核定項目達產(達到約定生產經營指標)后用地效益的重要標準,編制有關法律文書、招商引資、用地供應、用地評價、項目驗收等行為應當以本《控制指標》作為重要依據,在用地供應時制定的《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也必須以本《控制指標》作為履約標準和監管條款的重要內容。
五、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包括容積率、綠地率、建筑密度、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投資強度、年度產值、年度稅收、產值能耗、R&D經費投入強度(科研經費投入強度)9個指標;非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包括投資強度、年度產值、年度稅收3個指標;農業和設施農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區分種植業和養殖業,分別設置畝均投入推薦性指標和投資強度推薦性指標。自然資源資產增值控制指標包括自然資源資產畝均增值推薦性指標。
六、市縣人民政府或園區管理機構可根據實際自主確定產業項目的“稅收指標”或不設置“稅收指標”,報省招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并可根據實際情況自主確定本《控制指標》以外的就業等其他控制指標。
重大帶動作用產業項目的投資強度和年度產值2項控制指標,在不低于國家相關標準的前提下,經市縣人民政府或園區管理機構集體議定,可按照不低于本《控制指標》的70%執行,但應將帶動作用的相關要求納入《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嚴格監管考核。
國家和省級重點支持的屬于海南高新技術產業的工業項目,市縣人民政府或園區管理機構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設定相關控制指標。
七、在不低于國家相關標準的前提下,海南自由貿易港重點園區可依據有關規定,參考本《控制指標》并結合園區實際,自主制定本園區控制指標并報省招商工作聯席會議備案。??
八、核、航天、航空、深海等特殊項目的控制指標類型,可由市縣人民政府或園區管理機構集體議定。
九、建設用地供應前,市縣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擬供應用地類別和有關產業主管部門協商確認的項目產業類別,依據本《控制指標》設定具體供應地塊的用地控制指標,并在有關土地供應手冊、供應公告等文件中予以載明,保證競買人對相應控制指標的知情權。
在競買活動中,市縣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具體供應地塊的用地控制指標明確告知競買人,并需要得到競買人的書面確認知悉。
競買結束后,市縣有關部門或園區管理機構在與競得人簽訂《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時,應當將具體供應地塊的用地控制指標寫入《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中有關履約標準和監管條款,沒有達到準入協議約定的控制指標要求的,應當按照約定追究違約責任。控制指標履約監管考核可根據產業項目不同發展階段實行一定年期綜合考核。
十、面積限額以上農業和設施農業項目用地流轉的,可由市縣有關部門、農墾、集體經濟組織或園區管理機構與承轉方簽訂履約監管協議,對控制指標進行約定,明確違約責任,沒有達到履約監管協議約定的控制指標要求的,應當按照約定及有關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十一、在五指山、白沙、保亭、瓊中探索建立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結合生態系統生產總值核算中的自然景觀價值,測算自然資源資產增值標準,通過市場方式實現自然資源的生態價值。自然資源資產增值收入納入本級預算管理。
十二、因國家或省內重大產業政策調整、系統性宏觀經濟環境大幅度波動等情勢變更影響,或不可抗力影響,短期無法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可由簽訂雙方充分協商后,重新簽訂協議或者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控制指標》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技術進步、節約集約用地要求和標準實施情況適時修訂,原則上每三至五年修訂一次。
十四、本《控制指標》發布實施前已書面明確相關控制指標的土地,適用原標準。本《控制指標》發布實施后,國家和我省出臺新的政策要求的,按新的規定執行。
十五、本《控制指標》所指的“規范性指標”是指產業項目準入的最低標準;“推薦性指標”是指產業項目準入的推薦性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獎勵性指標”是指產業項目按照有關規定獲得獎勵的最低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
十六、本《控制指標》發布之日起施行。省政府及各有關部門之前發布的規定與本《控制指標》不一致的,按照本《控制指標》執行。本《控制指標》的具體應用問題由省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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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業項目行業分類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確定。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根據《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國家統計局令第23號)確定,先進制造業分類根據《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統計分類(2018)》(國統字〔2018〕111號)確定。
二、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適用于工業用地產業項目和工業用地標準廠房。
三、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由規范性指標、推薦性指標和獎勵性指標組成。
(一)工業用地產業項目規范性指標。
1.投資強度、年度產值、年度稅收控制指標應符合附件1-1。
2.在符合安全生產等前提下,新供應的工業項目用地容積率一般不低于1.0,建筑密度原則上不低于40%。特定產業和使用特殊工藝的工業項目用地容積率、建筑密度低于上述指標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由市縣人民政府或園區管理機構集體決策認定。
3.工業企業內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產必須的綠地,不得建設花園式工廠;國家有其他規定或標準的,按照相關規定或標準執行。
4.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省政府確定的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重點市縣,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在工業項目建設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商品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二)工業用地標準廠房規范性指標。
1.年度產值和年度稅收控制指標應符合附件1-2。
2.除機械、裝備制造及資源加工等產業有特殊要求之外,一般要求兩層以上,容積率達到1.5以上。
3.綠地率、建筑密度、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與工業用地產業項目相一致。
(三)推薦性指標和獎勵性指標。
推薦性指標為產值能耗,市縣有關部門或園區管理機構可根據本區域實際上調或下浮指標值。獎勵性指標為R&D經費投入強度,省、市縣有關部門或園區管理機構可按照有關規定或結合本地實際約定獎勵措施。具體可參考附件1-1。
四、標準廠房的《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由土地競得人與市縣有關部門或園區管理機構簽訂,并按協議約定的控制指標等內容進行監管及評價。
非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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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工業項目產業分類根據《海南現代產業體系結構圖》確定。
二、非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適用于現代商務服務業、現代金融業、房地產、現代文旅服務業、醫療健康業、現代物流業、旅游購物業、旅游酒店業、旅游餐飲業、旅游觀光業、旅游娛樂業、數字經濟產業(包含信息互聯網、數字技術應用、數字內容服務、數字貿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信息基礎設施)、其他高新技術產業(不含制造業和上述數字經濟產業)。現代教育業、居民服務業類項目用地不設置具體指標。
三、非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包括投資強度、年度產值和年度稅收3項規范性指標,按海南自由貿易港重點園區內和重點園區外分別適用附件2-1~2-3和附件2-4~2-6。項目用地類別如不在該產業用地類別設定范圍內的,原則上按不低于其他產業同類用地類別的最低標準確定控制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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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和設施農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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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業和設施農業項目行業分類以《海南現代產業體系結構圖》中熱帶特色高效農業的種養業為基礎確定。
二、農業和設施農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適用于農用地面積限額以上(糧食、蔬菜、水果、苗木、熱帶作物200畝以上;林下經濟、花卉100畝以上)的種植業項目和面積100畝以上的養殖業(工廠化水產養殖和工廠化生豬養殖)項目。
三、農業和設施農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區分種植業和養殖業,分別設置畝均投入推薦性指標和投資強度推薦性指標。市縣有關部門、農墾、集體經濟組織或園區管理機構可根據實際設定,具體可參考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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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資產增值控制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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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資源資產增值控制指標適用于五指山、白沙、保亭、瓊中工商資本投資建設的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外經營性項目使用的全民所有非建設用地。
二、自然資源資產增值控制指標包括自然資源資產畝均增值推薦性指標。具體可參考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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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工業用地產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
??1-2 工業用地標準廠房用地控制指標
????????2-1 海南自由貿易港重點園區內非工業項目建設用
?????????????地控制指標——投資強度
??????????2-2 海南自由貿易港重點園區內非工業項目建設用
???????????????地控制指標——年度產值
??????2-3 海南自由貿易港重點園區內非工業項目建設用
??????????地控制指標——年度稅收
2-4 海南自由貿易港重點園區外非工業項目建設用
????地控制指標——投資強度
2-5 海南自由貿易港重點園區外非工業項目建設用
????地控制指標——年度產值
2-6 海南自由貿易港重點園區外非工業項目建設用
????地控制指標——年度稅收
3 ??農業和設施農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
??????????4 ??自然資源資產增值控制指標
??????????5 ??指標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