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運輸廳 海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
《海南省通用航空運行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海南省關于促進通用航空發展的若干支持措施》,規范通用航空運行補助資金管理,促進通用航空產業發展,省交通運輸廳會同省財政廳制定了《海南省通用航空運行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海南省交通運輸廳 海南省財政廳
??????????????????????????????????????????????????????????2023年1月12日
海南省通用航空運行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海南省關于促進通用航空發展的若干支持措施》等文件精神,為規范通用航空運行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管理,促進通用航空產業發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補助資金從海南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資金中安排,專項用于支持對公眾開放的通用機場運行和鼓勵公共通用航空短途運輸服務發展。
補助資金的使用遵循誠信管理、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達到促進通用航空發展的目的。
第二章 補助對象和標準
第三條 補助對象為符合規定條件的海南通用機場管理企業、通用航空企業等。
第四條 對公眾開放的通用機場運行補助標準。
(一)對年度飛行達到600架次(起、降各計0.5架次,下同)且對外開放達到200架次的A1、A2、A3類通用機場,每年分別給予250萬元、100萬元、40萬元的運行補助。
(二)通用機場的A1、A2、A3分類按中國民用航空局有關規定執行。
(三)飛行架次不包括無動力航空器以及無人駕駛航空器的架次。
(四)對外開放架次不包括向該通用機場管理企業及其關聯方開放使用的架次。
第五條 公共通用航空短途運輸補助標準。
(一)對主運行基地設在海南的通用航空企業一年內執行不少于100架次的公共通用航空短途運輸航線,給予固定翼飛機最大起飛全重2噸以下機型840元/小時、2(含)-5.5噸機型1560元/小時、5.5噸(含)以上機型5700元/小時;直升機最大起飛全重2噸以下機型1800元/小時、2(含)-4噸機型6900元/小時、4噸(含)以上機型12000元/小時的運行補助。
(二)公共通用航空短途運輸航線指通用航空企業使用4(含)-30(含)座(座位數包括機組)的固定翼飛機和直升機開通的,符合海南省交通運輸服務發展需求,以面向公眾的客貨運輸服務為主要目的,起飛與降落具體地點不同、至少有一處位于海南省且相對固定,公開售票,直飛距離一般不超過600公里(往返三沙市以及海南省政府有關部門認為經濟社會效益較大的,不受距離限制)的航線。
(三)小時數按實際飛行小時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第二位四舍五入換算。
(四)跨省聯程或中轉航線只補助海南直飛航段。
(五)企業合并、分立、更名、更換機型后繼續執行原航線的,或者因不可抗力導致航線起飛、降落具體地點在原地點所屬地級(含)以下行政區域范圍內變更的,可視為同一航線,累計計算本條第(一)款的執行架次,并享受相應補助數額;其中,企業分立的,由分立各方共同約定的1家企業享受累計計算執行架次和相應補助數額。
(六)通用航空企業指取得民航部門頒發的通用航空企業經營許可證和運行合格證(運行規范)的企業。
第三章 補助資金管理
第六條 補助資金管理單位。
(一)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審核各單位申請補助資金的材料,撥付補助資金,跟蹤評價補助資金績效。
(二)省財政廳負責落實補助資金,并及時下達給省交通運輸廳。
第七條 補助申請、審核、公示和撥付程序。
(一)申請。補助按年度申請。補助申請企業應于次年1月20日前向省交通運輸廳報送補助申請材料(2022年度補助應在本細則施行后15個工作日內申請)。補助申請材料應當在每頁和騎縫處加蓋補助申請企業公章,具體包括:1.補助申請書原件;2.承諾書原件(模板詳見附件1);3.申請表原件(模板詳見附件2、附件3);4.銀行賬戶資料;5.營業執照復印件;6.軍民航部門有關批復、企業經營許可證、運行合格證(運行規范)等;7.其他必要的資料。
(二)審核。省交通運輸廳依據本細則和企業報送的補助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審查企業是否具備補助申請資格;對于具備補助申請資格的企業,省交通運輸廳依據本細則以及民航海南監管局、民航三亞監管局等單位確認的通用機場分級、飛行架次、通用航空企業主運行基地、飛行小時、航線執飛機型等情況對企業報送的補助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可根據需要聘請第三方服務機構參與),擬定補助企業和資金額度。
(三)公示。省交通運輸廳將審核結果在省交通運輸廳門戶網站以及海南省惠企政策兌現服務系統公示,公示期為15個自然日。
(四)撥付。公示無異議后,省交通運輸廳按相關程序撥付補助資金。
第八條 開通公共通用航空短途運輸航線的企業,應當在開飛前將航線信息(包括開飛日期、執飛航線、飛機所屬通用航空企業、機型、計劃班期、計劃時刻與航程、銷售價格、銷售方式、民航管理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與運行許可、軍民航部門有關批復等;模板詳見附件4)向省交通運輸廳書面報備(2022年11月10日至本細則施行期間已開飛的應在本細則施行后15個工作日內補充報備);備案航線信息的執飛航線、飛機所屬通用航空企業、機型、計劃班期、計劃時刻與航程變化的(暫時變化的除外),屬于重大變化,應在發生變化后15個工作日內向省交通運輸廳書面報備;未經報備或備案信息發生重大變化未重新報備的,不予享受補助政策。
第九條 申請補助資金的企業,應當定期向省交通運輸廳提供所開展通用航空業務的信息。
第十條 補助資金申請企業應誠信經營、安全生產、公平競爭,據實提供申請材料、積極配合補助資金績效管理,不得隱瞞、虛報。對違反補助資金領取規定的企業及其工作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規追究相應責任;對于補助資金申請時為失信被執行人或被列為嚴重失信主體的企業,將取消其該年度按本細則享受補助資金的資格;存在騙領補助資金行為的,還將追回按本細則已撥付補助資金。
第十一條 省交通運輸廳定期組織開展補助資金績效評價工作,并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和實際情況,推動補助資金績效的提升。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細則由省交通運輸廳、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細則自2023年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細則補助政策實施的補助年度為2022—2024年度。
附件:1.承諾書模板
??????2.通用機場運行補助資金申請表模板
??????3.公共通用航空短途運輸補助資金申請表模板
??????4.公共通用航空短途運輸航線備案申請書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