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外開放試點業務
海南自由貿易港作為獲批開展試點的地區,取消互聯網數據中心(IDC)、內容分發網絡(CDN)、互聯網接入服務(ISP)、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以及信息服務中信息發布平臺和遞送服務(互聯網新聞信息、網絡出版、網絡視聽、互聯網文化經營除外)、信息保護和處理服務業務的外資股比限制。
二、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號)
(二)《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國務院令第534號)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國務院令第291號)
(四)《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92號)
(五)《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2號)
(六)《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年版)
(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試點工作的通告》(工信部通信函〔2024〕107號)
三、適用范圍
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的外資企業。
四、申請條件
申請試點增值電信業務,應當符合《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二)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三)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四)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經營的:
1、申請跨地區IDC\CDN\SP業務的應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2、申請其他業務最低限額均為100萬元人民幣。(外幣需換算成人民幣)
(五)有必要的場地、設施及技術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投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未被列入電信業務經營失信名單;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同時,還需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試點工作的通告》(工信部通信函〔2024〕107號)的相關規定(詳見附件)。
五、申請渠道
企業注冊賬號并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https://ythzxfw.miit.gov.cn),在“公共服務”模塊中選擇“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信息系統”,點擊“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申請”進入“增值電信業務許可”頁面,選擇“外資試點申請任務欄”中的“試點許可列表”模塊,在線提交申請。
六、申請材料
(一)公共表單
1、試點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申請表
2、公司及人員情況表
3、股東情況表
4、依法試點經營電信業務承諾書
5、電信管理機構要求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選填)
(二)業務專用表單
1、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專用表
2、內容分發網絡業務專用表
3、互聯網接入服務專用表
4、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專用表
5、信息服務業務(僅限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專用表
6、信息服務業務(不含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專用表
七、申請流程
當前,企業可通過“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申請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對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退回補正。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形成初審意見并上報至工業和信息化部進行復審。
八、聯系方式
0898-65203155,66520730
附件: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試點工作的通告(工信部通信函〔2024〕107號)(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4/content_6944441.htm?ddtab=true)

